释 义 | 〈动〉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 同本义 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 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 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 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 判决 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 区别;分辨 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 裁定 。 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。 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通“拚”。舍弃 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〈名〉 半 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 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 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 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 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 判决狱讼的官 。 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 裁决诉讼的文书 。 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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